最高1000万,怀柔区5类16项奖补措施发布,事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高质量发展

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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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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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围绕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依托怀柔科学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推动怀柔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加快构建与基础研究相适应、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怀柔区创新高质量发展,根据《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怀政发〔2024〕1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科技研发类项目

  第一条 支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聚焦高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支持开展科技创新研究项目。采取“揭榜挂帅”方式,按照不超过签订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第二章 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

  第二条 支持自主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研团队成立硬科技初创型实体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按照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的5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三条 支持技术经理人发展。支持优秀技术经理人开展技术对接工作,按照促成服务对象实现技术交易额的2%通过技术经理人所在机构给予技术经理人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本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特别优秀的技术经理人可推荐享受区域人才政策。

  第三章 服务平台建设类项目

  第四条 打造专业化孵化服务平台体系。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对首次认定成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条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概念验证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经评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具有重大意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经评审,可适当提高支持比例。

  第六条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运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运行概念验证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创新孵化服务平台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并开展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发、概念验证等各类成果转化服务。根据平台上一年度承接成果数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等成效,经评审,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四章 科技企业成长类项目

  第七条 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升规发展。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保持连续正增长的,连续支持三年,每年给予10万元。

  第八条 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且连续2年实现正增长、年平均增长率超过10%的规模以上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与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支持科技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型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新设立企业或新入区从事科技创新与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按照不超过企业设立时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条 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对年度在科技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成交额累计分别达到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投入活动,对年度内首次认定和新入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再次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对大中型重点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同比增量分别达到200万元(含)、5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应用。支持创新主体开展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应用。对于年度内通过市级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的主体,按照每项1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总额度年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

  第十四条 支持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开放。围绕韧性城市、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量子计算等产业方向,瞄准产业链的强链、补链、延链的环节,着力开放一批应用场景,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前沿技术迭代验证和应用推广。

  第五章 科技发展类项目

  第十五条 支持科普基地发展。鼓励企业或高校院所积极申报北京市科普基地,首次被命名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被命名为北京市科普基地、怀柔区科普示范(教育)基地的机构举办科普研学活动,根据上一年度举办科普研学活动的场次和受众人数等成效,经评审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十六条 支持高水平国际期刊建设。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发挥区域教育、科技、人才资源优势,提升国际科技期刊的学术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支持创办新刊,按照不超过期刊创办总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重点期刊成长,按照不超过每年期刊建设总预算的20%给予支持,连续支持3年,总金额不超过60万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资金来源及支持方式。本措施所有支持资金由怀柔区财政予以资金保障。资金管理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并接受科技、财政、审计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组织实施及管理机制。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在全区范围开展科技项目征集。与本区各级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或同时满足本政策措施不同款项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简化申报审批服务流程,对政府系统内部可查的申报材料进行梳理并免予提交。

  第十九条 解释权及有效期。本措施由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1年。

怀柔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指南

  依托《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怀政发﹝2024﹞16号)和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怀柔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怀柔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指南。

  一、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怀柔区功能定位;

  2.符合国家、北京市、怀柔区产业政策要求。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自愿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对应的项目提交电子版申报资料。

  二、支持方式及申报材料内容

  (一)支持“揭榜挂帅”科研攻关

  聚焦高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支持开展科技创新研究项目。采取“揭榜挂帅”方式,按照不超过签订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第一种支持模式:按照发榜单位与揭榜单位签订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0%给予发榜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1.发榜单位

  申报材料内容:

  (1)《怀柔区“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发榜申报书》;

  (2)《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未列明研发费用支出金额的,还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发榜单位关于生产经营及科技创新的证明材料和荣誉证书等,包括不限于企业主营产品、营业收入、生产能力、生产条件、行业地位、研发投入、科技人员、研发条件、知识产权等;

  (7)承诺书;

  (8)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2.揭榜单位

  申报材料内容:

  (1)《怀柔区“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揭榜申报书》;

  (2)《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3)揭榜单位相关生产、科研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知识产权证书、相关获奖证书、技术标准,实验室、生产线、关键设备图片等;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未列明研发费用支出金额的,还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揭榜单位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科研成果和产业化等证明材料。

  (6)承诺书;

  (7)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第二种支持模式:区科委根据区域产业需要凝练榜单,区内企业揭榜,给予揭榜单位经费支持。支持经费与自筹经费配套比例不低于1: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材料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未列明研发费用支出金额的,还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关于生产经营及科技创新的证明材料和荣誉证书等,包括不限于企业主营产品、营业收入、生产能力、生产条件、行业地位、研发投入、科技人员、研发条件、知识产权等;

  (5)承诺书;

  (6)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二)支持自主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科研团队成立硬科技初创型实体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按照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的5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证明;

  4.企业在怀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5.企业最新一期社保缴纳记录;

  6.企业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符合人才类型划分标准的证明材料;

  7.承诺书;

  8.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三)支持技术经理人发展

  支持优秀技术经理人开展技术对接工作,按照促成服务对象实现技术交易额的2%通过技术经理人所在机构给予技术经理人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本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特别优秀的技术经理人可推荐享受区域人才政策。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技术经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技术转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认定的证书或北京市科委(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登记在库证明;

  4.技术经理人促进怀柔区单位技术交易项目清单及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5.技术经理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6.承诺书;

  7.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四)打造专业化孵化服务平台体系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对首次认定成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本年度国家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质批复文件或证书;

  4.承诺书;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五)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概念验证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经评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具有重大意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经评审,可适当提高支持比例。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4.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核心团队人员、知识产权、建设资金明细及凭证、软硬件设备清单等;

  5.承诺书;

  6.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六)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运行

  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运行概念验证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创新孵化服务平台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并开展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发、概念验证等各类成果转化服务。根据平台上一年度承接成果数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等成效,经评审,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4.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运行绩效总结报告、评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核心团队人员、知识产权、服务项目情况、软硬件设备清单等;

  5.承诺书;

  6.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七)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升规发展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保持连续正增长的,连续支持三年,每年给予10万元。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承诺书;

  4.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八)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且连续2年实现正增长、年平均增长率超过10%的规模以上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承诺书;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九)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与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

  支持科技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型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新设立企业或新入区从事科技创新与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按照不超过企业设立时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内容:

  1.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设立当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中未列示研发费用的,需提供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4.承诺书;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十)促进技术市场发展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对年度在科技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成交额累计分别达到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卖方技术交易合同清单及其相关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等;

  4.承诺书;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十一)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投入活动,对年度内首次认定和新入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再次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承诺书;

  4.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十二)支持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对大中型重点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同比增量分别达到200万元(含)、5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在统计局系统填报的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全年(1-11月)203表;

  4.承诺书;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十三)支持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应用

  支持创新主体开展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应用。对于年度内通过市级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的主体,按照每项1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总额度年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关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3.本年度取得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资质证书;

  4.承诺书;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十四)支持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开放

  围绕韧性城市、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量子计算等产业方向,瞄准产业链的强链、补链、延链的环节,着力开放一批应用场景,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前沿技术迭代验证和应用推广。

  申报材料内容: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项目概算报告;

  4.诚信承诺书;

  5.研发增速与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速情况说明;

  6.推荐函;

  7.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十五)支持科普基地发展

  鼓励企业或高校院所积极申报北京市科普基地,首次被命名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被命名为北京市科普基地、怀柔区科普示范(教育)基地的机构举办科普研学活动,根据上一年度举办科普研学活动的场次和受众人数等成效,经评审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025年北京市科普基地被命名文件或证书;

  4.承诺书;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十六)支持高水平国际期刊建设

  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发挥区域教育、科技、人才资源优势,提升国际科技期刊的学术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支持创办新刊,按照不超过期刊创办总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重点期刊成长,按照不超过每年期刊建设总预算的20%给予支持,连续支持3年,总金额不超过60万元。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承诺书;

  4.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三、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

  (一)公开征集

  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每年向社会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征集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期内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申报进行申请,并通过申请平台查询审核进度、审核意见。

  (三)项目评审

  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定,第三方机构评审后出具评审报告及资金支持意见。

  (四)资金拨付

  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相关单位研究提出资金支持意见,报怀柔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拨付奖励资金。

  四、项目及资金监督与管理

  本政策与怀柔区各级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或同时满足本政策措施不同款项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企业,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责令其退回已拨付资金。

  五、附则

  本实施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1年,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实施指南将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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