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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关于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补贴政策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促进创新主体量质齐升
1.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围绕高新技术八大领域,按照科技和创新型企业升高企、未参加重新认定高企、招商落地和新投产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升高企分类建立企业清单。对纳入清单企业的研发投入、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基本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筛选,分年度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实行梯次培育、动态管理,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的培育发展格局。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10万元奖补;对到期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5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2.积极吸纳外地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从外地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由省直接认定,通过国家备案后,一次性给予每家不高于20万元奖补。自完成迁入注册手续之日起12个月,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此项奖励应在企业完成迁入后3年内申报,只可申报一次。(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3.加强科技企业招引服务。统筹优化科技企业招引,强化科技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招商工作会商协调机制,着力招引落地一批产业适配度高、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型企业和项目。加强新招引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帮助其三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新招引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年度研发投入首次超过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4.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对我市科技型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科技领军企业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对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补助0.5万元。(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