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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区关于专精特新最高奖励40万
第一条 定义
1、本实施意见所指的优质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评价认定标准,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
2、本实施意见所指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符合各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评价认定标准,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生产技术或工艺水平国际先进,单项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或国内行业前列的企业,由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两个层次组成。
第二条 管理部门
黄浦区商务委员会(黄浦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商务委”)负责本实施意见涉及的企业申报受理、初审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支持对象
依法设立在本区,按时填报“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运行监测、按时通过“单项冠军培育平台”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被认定或复核通过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第四条 支持标准
1、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40万元认定奖励。
(2)通过复核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复核奖励。
(3)2022年10月前公告的并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复核通过后,可在当年同时申请一次性认定奖励和复核奖励。
2、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认定奖励。
(2)通过复核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复核奖励。
(3)2022年10月前公告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复核通过后,可在当年同时申请一次性认定奖励和复核奖励。
3、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1)对新认定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认定奖励。
(2)通过复核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通过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复核奖励。
4、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1)对新认定的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60万元认定奖励。
(2)通过复核的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通过后给予一次性 30万元复核奖励。
5、梯度培育服务
对优质中小企业实施梯度培育。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支持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将积极培育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审核可按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资助标准给予差额奖励。
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首次被认定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经审核可按照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资助标准给予差额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