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 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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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第九条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并按其认定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同时符合企业研发奖励和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励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奖励1次;对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原政策链接:
http://www.qingdao.gov.cn/n172/n24624151/n24672217/n24673564/n24676498/201028091207235364.html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最终解释权归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电话:0532-85911494

了解更多: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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