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乐清市CMMI认证最新政策-领汇认证中心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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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乐清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激励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切实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推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 我局拟起草了《乐清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激励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4月3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技装科,联系号码:62521890、62557263。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25日

浙江温州乐清市CMMI认证最新政策-领汇认证中心(图1)

                                    乐清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激励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合理利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切实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结合我市现行振兴实体经济相关扶持政策,制定本激励政策。

一、进一步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200万元、2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8%、10%、12%、15%、18%、20%的补助。电气产业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改,其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须在50万元起,补助比例参照上述比例给予补助。列入省经信厅“四个百项”的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在上述补助比例上提高2个百分点。列入乐清市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按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

加大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厂房租赁补助。对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新增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涉及新租赁厂房的,按照新增租赁厂房面积给予3元/平方米·月补助,补助期限1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进一步加大新兴产业培育力度。对新兴产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不足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10%、12%、15%、18%、20%的补助。

高端装备生产企业中对于支持我市高端装备行业发展,且年销售额(不含税价)达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销售额的5%给予生产企业补助。参与我市企业技术改造的,按照共同研发设备销售价(不含税价)的15%给予技术改造企业补助;我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单独与我市高端装备企业合作的,共同研发设备须在50万元以上。企业采购三轴以上机器人(机械手)的,按照实际采购额的15%给予补助。

第一、二条款,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厂房租赁补助除外)。

三、进一步加大制造业数字化培育力度。两化深度融合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的,按照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助;3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总额的2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开展一批车间物联网改造试点项目,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上云上互联网平台,企业首次上云年度有效投入费用3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对于深度业务上本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温州市级两化融合类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两化融合类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列入培育库并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重点企业或者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认定为省级、温州市级上云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通过省软件行业协会评估并获得软件企业证书的,或经省经信厅核定的软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给予每件1500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件。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60万元奖励。

四、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企业研发的新产品被认定为国内、省内、温州首台(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被评为省首版次软件产品、首批次使用的,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被评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通过验收的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及省级工业新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其中省级工业新产品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万元。首次有产品被评为浙江制造精品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申报省级以上的创新项目,对列入国家级、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重点技术改造(国家级)等项目的,需地方配套政策的,按技改补助政策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200万元;无需地方配套政策的,按技改补助政策给予补齐,并且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五、进一步支持企业重大技术攻关力度。支持重点行业在重大关键领域自主可控和创新发展的相关核心技术、关键装备、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生产工艺等开展技术攻关。列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省无明确规定的,每项按照研发投入总额(不含财政补助)给予 40%、最高 200 万元的补助。列入温州市级技术攻关项目的,每项按照研发投入总额(不含财政补助)给予 40%、最高 200 万元的补助。列入乐清市级技术攻关项目的,每年投入总额控制在 500 万元以内,每项按照研发投入总额(不含财政补助)给予 35%,一等奖不超过 10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 80 万元、三等奖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助。

六、进一步提升企业制造和管理水平。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服务及数字化成熟度诊断工作。对列入咨询服务目录的,每份诊断报告给予服务公司1万元补助;每年择优遴选一批初步解决方案,每个方案按照数字化车间(含新模式应用)和智能工厂分别给予服务公司不超过5万元和10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实施精益生产。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10家规上企业实施精益生产,按项目合同金额25%的补助,单一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实施一批平台服务类项目。着力打造世界级先进智能电气产业集群,支持浙江省智能电气制造业创新中心、浙大--乐清智能电气研究基地、乐清智能装备与制造研究院、高端精密制造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支持物联网智能硬件创新平台、工业设计基地等“互联网+”服务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乐清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园建设。

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温州市级“产业技术联盟”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平台(企业)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八、加强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首次被省政府认定“雄鹰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当年新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企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细分领域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的,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且保持在库一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财政补助。

九、进一步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其实际投资额不足200万元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2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上述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分档补助标准,再提高2个百分点。

列入国家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列入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被认定为省“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省级、温州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企业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5万元奖励。

十、大力引导企业提高亩均效益。积极鼓励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A类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用地,对A+类、A类企业通过司法拍卖或二级市场转让等方式取得存量工业用地的并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市财政将分别按照地方综合贡献度的100%、80%分别予以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设立“亩均论英雄”特殊贡献奖,对亩均税收达80万元/亩以上的A+类、A类的规上企业,地方实际贡献度年增长率20%以上且增长额度不低于2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亩均税收达40万元/亩以上的A+类、A类的规下企业(含当年度小升规企业),地方实际贡献度年增长率30%以上且增长额度不低于50万元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被认定为省级、温州市级制造业重点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所指企业、机构,均为注册地在乐清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机构。且要符合以下条件: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B类(含)以上(另有规定除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以申报时政府提供的最新评价结果为审核节点,C类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允许在验收后2年内达B类(含)以上企业的再给予补助或奖励;企业当年内无重大税务违法(税务查补金额未超过30万元且占比不超过10%),无严重失信行为;因担保、互保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失信企业,在下拨资金文件后1年内,积极履行完其本方担保义务或与原告签订相关和解协议并实施履约计划的(虽案件无法结案或无法恢复信用),给予补助。

2.新兴产业企业是指列入高端装备(工业机器人)、高端传感器、嵌入式软件产品、半导体、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培育库的企业、ABC类高端人才领衔在我市成立的企业(占股30%以上)、生物医药科技企业。

3.同一项目的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享受。项目的投资额指不含税的投资额。研发、检测、试验设备可纳入技改补助范围,不同时享受《乐清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乐政发〔2018〕41 号)补助政策。

4.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的企业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含节能(节水)技术改造)的,在原有补助比例上再提高一个百分点,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20%;列入省“四个百项”项目,其不受最高补助比例20%的限制。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的企业两化深度融合项目的,其补助比例不再提高一个百分点。

5.实施预补助制,对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实行预补助制。

6.在关键零部件配套分类别中,分别择优遴选3-6家重点配套骨干企业,建立配套企业培育目录库,支持其开展协同化智能化技改,改进提升工艺制造和产品品质。

7.政策相关的细则由市经信局、市科技局负责另行制定。

8.本办法自5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此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2020年1月1日前立项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此前政策执行。本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政策原链接:http://www.yueqing.gov.cn/art/2020/3/25/art_1229265762_25068.html

编辑:丁月婷
审核: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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