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出台最新CMMI、ITSS奖励细则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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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8〕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专题会议纪要》(2019年第10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84号)精神,现将《〈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通工信发〔2019〕125号)作废。

南通市出台最新CMMI、ITSS奖励细则(图1)

附件:1.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重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2.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3.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互联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4.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装备产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6日

附件3

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互联网+”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抢抓工业互联网发展机遇,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8〕5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v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8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互联网+”项目包含“互联网+制造业”项目、软件产业类项目和软件开发云项目。

第三条补助资金按照“资金引导、重点突出、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补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补助对象

1.制造业企业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补助项目;

2.软件企业开拓市场补助项目;

3.认定类项目(获得国家和省两化融合认定、软件及大数据类认定和资质认证、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等);

4.软件开发云项目。

第五条补助标准

1.制造业企业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补助项目

制造业企业实际投入200万元(不含税价格)及以上、并已建成运行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包括项目直接相关的软件、软件咨询、一次性实施服务费、服务器、网络设备、传感器、数据采集终端购置费、上云投入等),按确认后的开票金额15%给予补助(实际总投资支付比例不低于85%,软件部分投入不低于总投资的30%),单体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2.软件企业开拓市场补助项目

对软件企业承接非本市财政性资金投入的软件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上年度执行完毕的单笔不低于100万元的合同,按确认后累计开票总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合同执行期不超过3年,开票额与合同额的占比不低于85%,且开票数已全部到账)。

3.认定类、评定类项目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国家、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省级以上五星级、四星级上云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互联网+先进制造”特色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软件及大数据类认定和资质评定项目。对列入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培育库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国家、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入选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按每个产品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30万元。被评选为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的给予项目牵头单位50万元奖励。对通过软件和信息技术、大数据行业相关资质认证(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及以上、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三级及以上、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三级及以上),给予每个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含同类同级别复审再次获得)。

以上认定如省级已给予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差。

4.软件开发云项目

根据《南通市区软件开发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通经信发〔2018〕233号),每年安排市区软件开发云项目资金2000万元,支持市区软件企业软件开发。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制造业企业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补助项目

1.在市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申报时已竣工,并投入运行;

4.项目实施期不能超24个月;

5.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软件企业开拓市场补助项目

1.在市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软件企业需通过“双软评估”;

4.合同已执行完毕,且执行期限不超过36个月(执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付款结束之日止);

5.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核及下达拨付资金

第七条项目申报

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市财政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南通市政府支持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简称项目管理系统)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在线申报补助项目,填报“市区制造业企业工业互联网软硬件补助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1)、“软件企业开拓市场补助项目”(附表3),授牌认定类项目免申报。

申报“市区制造业企业工业互联网软硬件补助项目企业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市区制造业企业工业互联网软硬件补助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

2.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3.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投入清单明细(附软件、设备等采购合同及购置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5.项目开工、竣工并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信用承诺书。企业要对自身的诚信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出具书面承诺。

申报“软件企业开拓市场补助项目”企业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开拓市场补助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表3)。

2.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软件企业提供“双软评估”证书复印件。

4.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业务合同、发票及相关收款凭证复印件(同时附每个合同对应的开票清单及收款时间汇总表)。

6.信用承诺书。企业要对自身的诚信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出具书面承诺。

企业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申报材料,所有复印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区级初审

受市主管部门委托,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受理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初审,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对初审结果负责。

(二)对同一企业近三年申报的制造业企业工业互联网软硬件补助、软件企业开拓市场补助项目项目进行查重。

(三)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在“市区制造业企业工业互联网软硬件补助项目审核表'’(见附表2)、“软件企业开拓市场补助项目审核表”(见附表4)区级审核栏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区工信局(经发局)完成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第九条市级审核

市工信局根据《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和局内部专项资金管理决策程序,对区级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

区主管部门已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市级原则上不再重复审计。

第十条计划报批

经市工信局研究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后,在项目管理系统和市工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将拟补助项目情况、审核过程等材料书面通知市财政局进行抽核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结合财政抽核监督意见,市工信局将拟补助项目建议及财政抽核监督意见一并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专题会议纪要、市工信局拨款通知,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并联合市工信局书面通知区级财政、工信部门。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二条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对专项资金预算绩效实现程度进行跟踪,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政策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市工信局定期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价,对社会公开(涉密事项除外)接受监督,并在次年第一季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书面反馈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应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由市工信局组织修订。

政策原链接:

http://gxj.nantong.gov.cn//ntsjxw/gggs/content/c7e442bc-a5c3-4a10-a0c8-6af813fee4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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