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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市发布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
诸暨市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诸暨市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若干政策》(诸政办发〔2025〕5号),明确政策条款扶持对象、扶持标准和兑现依据,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
(一)政策条款: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
当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2. 扶持标准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3. 兑现依据
上级认定文件。
4. 受理单位
市科技局。
(二)政策条款: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3万元奖励。当年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当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初评结果基础上给予加分。
1.扶持对象
当年新认定及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扶持标准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3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6.5万元。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不列入D类。
3.兑现依据
上级认定文件。
4.受理单位
市科技局。
二、完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机制
(一)政策条款: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
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
2.扶持标准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3.兑现依据
上级认定文件。
4.受理单位
市科技局。
政策原链接:https://www.zhuji.gov.cn/art/2025/7/11/art_1229074326_1910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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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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