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

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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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就滨州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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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全市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2024年5月,滨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2021年印发的《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优化调整补助对象,完善政策内容。

新《实施办法》共七章二十一条。第一章第一至二条,明确《实施办法》制定依据和背景,以及补助资金概念。补助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补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等对象的资金。第二章第三至四条,明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具体管理职责,以及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具体管理职责。

第三章第五至七条,明确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获得补助的条件,详细说明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成功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标准。实施办法主要是对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和成功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进行补助。第四章第八至九条,明确符合条件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补助标准。对首次和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每培育1家高企补助10万元,每年每家最高补助50万元。

第五章第十至十五条,明确申请补助的时间、流程以及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报送的材料等。第六章第十六至十九条,明确补助资金的用途和使用管理要求、绩效评价及诚信建设等方面内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提升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服务孵化能力等方面的支出。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应强化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七章第二十至二十一条,明确解释归属权和有效实施期。本办法有效期至2027年5月6日

新《实施办法》,内容更加规范合理,在推动全市科技型企业群体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和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将发挥更大积极作用。

政策原链接:http://www.binzhou.gov.cn/zwgk/zcjd/html/187511573691186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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