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ITSS认证、CMMI认证、DCMM认证政策支持

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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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经开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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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经开区新型工业化进程,积极实施小微企业 “春笋计划”,集聚一批高层次主体、高能级项目,吸引优质小微企业集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发展能级提升,构建 “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 的良好发展格局,特制定本扶持激励措施。

一、发展目标

鼓励和支持大众创新创业,强化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和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一批小微企业入园发展、加快成长,到 2026 年,市场主体超过 2000 家,入规企业超过 100 家,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超过 100 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 40 家,专精特新及 “小巨人” 企业超过 20 家,科技创新平台超过 50 个,在量的合理增长基础上实现质的有效提升。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项目落地

对新入驻经开区区属平台企业投资建设或运营的楼宇或厂房(制造业标准厂房除外)的小微企业,给予 6 个月的装修和试运营期场地租金全免的激励。

对新入驻经开区区属平台企业投资建设或运营的楼宇或厂房(制造业标准厂房除外)的小微企业,驻场人员达 5 人及以上(按规定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4 个月以上),自满足上述条件之日起,给予两年 50 平方米场地租金全免的激励。

对已入驻经开区区属平台企业投资建设或运营的楼宇或厂房(制造业标准厂房除外)的小微企业,驻场人员达 6 人及以上(按规定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4 个月以上),当年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授权 PCT 专利 1 件(除中国之外的 1 个国家专利授权),或获得发明专利 2 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 5 件以上的(以上内容均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的授权证书)小微企业,按从业人员 10 人以内、10-30 人(含)、30-50 人(含)、50 人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 平方米、200 平方米、300 平方米、500 平方米的当年场地租金全免的房租补贴。

对已入驻经开区区属平台企业投资建设或运营的楼宇或厂房(制造业标准厂房除外)的小微企业,驻场人员达 8 人及以上(按规定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且成功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小微企业,从次年起给予连续两年场地租金全免的激励,省级最高不超过 200 平方米 / 年,国家级最高不超过 300 平方米 / 年。

对入驻经开区区属平台企业投资建设或运营的 “飞地园区” 楼宇或厂房且当年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的小微企业,给予当年 200 平方米以内办公场地免租的房租补贴。

(二)支持企业提档升级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5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的小微企业,分别给予 1 万元、2 万元、3 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

成功申报工业设计中心的小微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

对参与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研发计划应用类重点专项和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并取得相应成果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

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制造业 “单项冠军” 的小微企业,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

(三)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对评为经开区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的小微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

对首次通过 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一级、二级认证的小微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2 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

对首次通过 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五级、四级认证的小微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2 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

对首次通过 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四级、三级、二级及以上评估认证的小微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

对首次通过 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数据中心国标等级 A 级、B 级认证的数据中心,分别给予 5 万元、2 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

(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对科技成果进行概念验证、中间试验(包括工艺流程优化、工程样机开发、中小批量试制生产、样品试验检测等)的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业成功申报为国家级、省级中试研发平台的小微企业,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

对成功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小微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

对小微企业的发明专利按 6000 元 / 项、实用新型按 4000 元 / 项、外观专利按 2000 元 / 项、软件著作按 2000 元 / 项的标准给予奖励(以上项目均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的授权证书),单个小微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获得激励资金的知识产权 3 年内不得转让到注册在经开区以外的企业。

对产品成功列入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小微企业,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

三、其他事项

“新入驻企业” 指本措施印发之日起,新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不足 1 年的小微企业。“已入驻企业” 指截至本措施印发之日起,注册登记时间超过 1 年的小微企业。

“支持项目落地” 的各项措施不重复享受。

本措施与经开区其他支持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本措施所支持的企业需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方向,在经开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不满两年的按照两年计算)、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如企业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得激励资金的,退还激励资金,且三年内不能享受奖补政策,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本措施所需资金从经开区产业发展资金和科技创新资金中列支。

本措施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7 年 8 月 1 日,由经开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和实施。

政策原链接:https://jkq.yaan.gov.cn/xinwen/show/76e782acc8ba982048c10490ca8d6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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