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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
1.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2.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四)奖励政策
对当年首次认定通过且符合奖励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重新认定(含断档后再次认定)通过且符合奖励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扶持。(以天津市正式发布文件为准)
(五)员工房租优惠政策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员工入住福瑞家园享受租金九折优惠。
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截止到上年末,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销售与净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专家综合评分在71分以上);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原链接:https://www.teda.gov.cn/bmztc/contents/1120/45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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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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