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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DCMM认证、专精特新补贴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贯彻落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加快定海制造业创新发展,着力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强区建设,根据《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23〕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我区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为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求和操作流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区经信局牵头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需求及分配建议,提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做好奖补项目的组织管理、绩效自评等工作,明确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区财政局牵头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下达、审核资金分配方案、监督检查,并视情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向
第四条 支持对象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支持对象
在定海区(区本级)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各镇(街道)、工业平台等。
(二)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3.按规定分别向财政部门和经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4.企业当年综合评价需在 C 档及以上,社会信用记录评定在中等及以上。
第五条 支持重点和标准
(一)打造工业经济主打平台。加快构建“一核三园多点”的产业平台体系,全力以赴推动“一镇街一抓手”机制落地见效,实施镇(街道)、产业平台目标责任制考核,设立“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对当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性投入均完成年度目标,且工业、信息化、科技考核总得分前 3 名,工业税收增幅在 10% 以上(上年度为负的不予评选),其他各项任务完成较好的镇(街道)、产业平台授予“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奖励为基数 10 万元,并按工业入库税收实际增长率高出全区平均增长率情况计奖,即增长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增加奖励 5000 元,奖励最高不超过 25 万元。推动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 凤凰涅槃”攻坚行动,鼓励镇(街道)、产业平台开展低效企业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招引力度,酌情给予补助。
(二)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对申报年度直接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且符合定海产业革新“145”导向的技改投资项目,按设备(软件)投资额 5% 左右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智能化技改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高质量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奖励。鼓励区域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快企业高端装备购置、促进上下游产业合作,引导现有规上工业企业加大再投资力度,对新增产业用地或技术改造投资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给予扶持。
(三)支持龙头企业做大规模。发挥龙头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龙头企业集聚。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质量效益好、带动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分级定向支持年销售收入新突破10亿和50亿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本地企业引进上市公司、央企和世界五百强企业进行技术提升或者产业重组,在发生股权收购或重组过程中,按照重组(收购)方以及被重组(收购)方新增的区级地方综合贡献度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引导小微企业上规升级。着力推动市场主体扩容,优先将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专精特新小微企业作为重点上规培育对象,进行重点帮扶和靶向培育。对“首升规”工业企业,第一年给予5万元专项资金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未退规的,在第三年再给予10万元稳规激励,原则上同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加快新建项目投产入规,规上企业“防退规”,“小升规”企业在升规后3年内,对综合评价为C、D类的企业暂缓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对于下规企业3年内给予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降一档。
(五)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培育一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内市场领先的“小巨人”企业,引导“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国际市场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对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市级“三名”企业按市定额度给予奖励。
(六)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企业稳步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三大改造,对获评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对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省级清洁生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七)开展企业提升发展行动。统筹实施全区规上工业企业提升发展“1235”工程,鼓励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锻造长板,通过三年提升发展,推动规上工业企业“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品牌化”发展,力争实现新突破、塑造新优势。对获评“洁美工厂”“品质工厂”“示范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八)鼓励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对获评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评浙江制造精品等创新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内、省内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和认定为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九)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大力发展海洋电子信息、海洋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每年安排不高于50万元的资金,对运营模式新、产业链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的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给予奖励。加大数字经济核心企业培育,企业上规享受工业企业上规同等奖励,第一年给予5万元专项资金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未退规的,在第三年再给予10万元稳规激励。加快发展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首次被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目录的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十)加快工业数字化改造。对实施关键环节数字化改造的工业企业,按其项目投资额(仅指软件、网络、安全及终端硬件等)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且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DCMM贯标试点企业、大数据应用示范等省级及以上数字经济领域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对获得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等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办法施行之日期间的政策,参照本办法执行。原《定海区区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定财企〔2020〕56号)同时废止。
政策原链接:https://www.dinghai.gov.cn/art/2023/11/9/art_1229740469_1659359.html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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