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 关于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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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开展
《关于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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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科技工作的会议要求,切实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2021年2月24日,青岛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了2021年青岛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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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报条件、评价流程、评价工作机构工作要求及培训安排和咨询方式等相关内容。并要求各区市评价工作机构认真履行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质量的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充分利用多种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营造良好公正、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共同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

原政策链接:http://qdstc.qingdao.gov.cn/n32206675/n32206705/210224154810918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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