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关于知识产权的奖励通知-领汇认证中心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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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宁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关于知识产权的政策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条管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武宁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7月13日

武宁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根据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设立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60万元,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进行追加。

第三条成立武宁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监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监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工业园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监局,主任由市监局局长兼任。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项目的申报汇总和初审,领导小组负责对奖励项目和奖励资金的终审确定。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企业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奖励

企业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奖励。对企业(第一专利权人)首次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3件、8件、15件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六条 注册商标奖励

(一)“中国驰名商标”,奖励30万元。

(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15万元,地理标志商标奖励10万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

(三)申获江西名牌,对获得的“江西名牌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七条 知识产权运用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每件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第八条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本县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3万、2万和1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和本县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奖励

对新确定为市级、县级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同年度被确定为市级、县级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只给予市级试点奖励。

第十条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

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对完成复审的,再给予1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专利转移转化奖励

加大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扶持力度,择优对专利转移转化取得突出成绩的高校院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给予5万元的绩效奖补。

第十二条 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奖励

对培育支撑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信息运用引导奖励

对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及维护,知识产权软硬件设施设备购置,专利布局、专利预警、专利导航、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以及课题研究等项目,每个项目(平台)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维权奖励

对在国内开展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终审胜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在境外开展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终审胜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同一企业年度知识产权维权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对外交流资助

组织企业参加省内外商标品牌或专利产品展览展会、宣传推广等活动,给予每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会展资助。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

对以知识产权(商标权或者专利权)向银行成功贷款,并且年度内已经完息的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资助,单笔贷款金额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给予1万元资助,单笔贷款金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资助,单笔贷款金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给予3万元资助;对评得九江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企业,每年给予1000元补贴。

专利保险资助

对参加专利保险的企业,按照年度实际缴纳保费的4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

第三章   申报主体及程序

第十八条 申报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的主体

(一)注册或登记在本县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

(二)户籍在本县或具有武宁县居住证并在本县工作的个人。

上述申报主体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或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

第十九条 申报时间

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项目为定期申报,每年开展一次,集中资助奖励上一自然年度所取得的知识产权。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项目,应由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申请。同一知识产权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应当由第一署名人(申请人)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 申报材料

(一)武宁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表。

(二)知识产权有效授权证书、认定证书、奖励材料、项目合同或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有效缴费凭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税务缴费凭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涉外专利、商标还应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

第二十一条 办理程序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安排,发布有关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项目的申报通知。

(二)申请人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登记受理、初审、进行公示、异议受理等程序办理后,报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评审领导小组终审确定。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资助奖励对象(申请人)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四章  专项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局会同市监局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审计部门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奖励资格,并全额追回奖励资金,同时三年内不得享受知识产权经费奖励或资助。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武宁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武府办发〔2021〕1号)同时废止。

政策原链接:

http://www.wuning.gov.cn/nzwgk/zwwgk/jcgk/jcgkzfwj/xianzfwj/202207/t20220714_5552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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