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市池州市贵池区关于ISO体系、AAA信用等级等最新政策通知

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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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质量提升奖励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关于ISO、AAA信用等级等政策通知

贵池区质量提升奖励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质量工作文件精神,全力开展 质量提升行动,纵深推进质量强区建设,贵池区设立3000万元 质量发展基金,支持产业强区、质量创新、标准引领、品牌建设,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推进质量品牌升级

1.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中国质量 奖的个人,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获评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 织、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个人,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 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评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池州市人 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

2.“四上企业”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通过年度审核的,给予0.25万元补助。“四上企业” 首次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整合认证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通过年度审核的,给予0.5万元补助。

3.获评“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4.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5.对在区市场监管局监督下主动实行消费品召回、并在省 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按照召回产品货值金额(1万元以 上,含1万元)10%的比例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 超过1万元。

二、支持标准化建设

6.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 (SC)、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按每年20万元、10 万元、5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奖励;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 的,分别按每年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奖 励;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按 每年2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奖励。

7.主持制定国际标准(起草单位排名前三)、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排名第一)、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排名第 一)、省级团体标准(排名第一)、市级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 每个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2万元、1 万元奖励;主持修订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省级团体标准(起草单位排名 前五)的,每个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2万元、 1万元奖励。

8.获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一次 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评安徽省标准创 新贡献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 万元、2万元奖励。

9.首次获评全国、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组织,每项 标准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应 符合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要求)。

10.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项目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11.获评 AA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一次性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12.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含长三角区域)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附则

13.本政策的支持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统计关系均在贵池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以 及符合各单项政策奖补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14.申报项目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组织实施。

15.项目实施当年发生较大质量、安全、卫生健康等责任事 故、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并负主要责任的, 存在重大偷税漏税、骗取扶持资金行为的,存在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以及不履行消费品召回义务的,取消本政策享受资格。

16.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 对同一企业的奖补合计不得超过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农业企业、文旅企业除外)。

17.本政策由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18.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质量提升奖励政策的通知》(贵政办〔2020〕74号)同时废止。

政策原链接:

https://www.ahgc.gov.cn/OpennessContent/show/1246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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